威振股份股东林凡斯减持15万股 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为7.50%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 5月29日消息,威振股份(838296)股东林凡斯、周金梅于2019年5月27日在股转系统通过盘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15万股,股份减少3%,当前持股比例为7.50%。

据了解,2019年5月27日,威振股份股东林凡斯、周金梅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通过盘后协议转让方式完成15万股的减持。权益变动前林凡斯持股10.50%,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为7.50%;其一致行动人周金梅股份未发生变动。

据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资料显示,威振股份主要为印刷企业提供高品质的印刷材料及与印刷相关的综合解决方案。2018年度未产生营业收入,上年同期512.51万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3.57万元,较上年同期1.44万元,由盈转亏。

来源链接:http://www.neeq.com.cn/disclosure/2019/2019-05-27/1558948387_4854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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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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