燎原药业股东屠锡淙减持21万股 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为15%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 6月6日消息,燎原药业(831271)股东屠锡淙于2019年6月4日在股转系统通过盘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20.5万股,股份减少0.73%,当前持股比例为15%。

据了解,2019年6月4日燎原药业股东屠锡淙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通过盘后协议转让方式完成20.5万股的减持。权益变动前屠锡淙持股15.73%,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为15%。

据了解,本次转让系屠锡淙将协议的20.5万股股份转让给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行政划转或变更、法院裁定的情形。

据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资料显示,燎原药业主要从事原料药及中间体制造。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2.4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1.43%;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68.8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9.47%。

来源链接:http://www.neeq.com.cn/disclosure/2019/2019-06-05/1559722509_9081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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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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