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对富贵鸟等公司债券发行人予以通报批评

为持续深化一线监管职责、督促市场主体归位尽责,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对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五洲国际装饰城有限公司、洪业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丹东港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债券发行人实施了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为健全债券市场风险防控体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交所于2017年3月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对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履行的风险管理职责进行了规范,指导和督促发行人主动持续监测、预警信用风险,积极与投资者、受托管理人进行沟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处置信用风险。《指引》发布以来,各方市场主体积极部署落实,取得了较好效果,对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有个别公司债券发行人在债券风险处置过程中未能依规依约履责,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此次被予以通报批评的6家发行人,不同程度存在未按规定履行信用风险管理义务的违规行为,具体情形包括怠于履行有利于推进化解处置的相关承诺、未按规定制定并实施风险化解和处置预案、未及时进行风险预警或披露风险化解处置进展情况、未按规定配合受托管理人开展风险管理工作、未及时披露定期报告等。另外,发行人的个别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勤勉尽责推动发行人履行义务或承诺,怠于或拒不配合其他机构、个人的正常履职或维权诉求,影响了发行人信用风险化解处置工作的有效推进。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的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上交所也采取了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遵守契约精神、各方归位尽责,债券发行人按规定和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切实履行信用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义务,是维护债券市场诚信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下一步,上交所将继续对自律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惩戒,进一步推进完善债券司法救济安排,完善违约债券的转让制度,推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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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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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邮箱:liyuan@globe-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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