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公司发布要约收购业务指引 实施要约回购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新三板市场功能,为市场主体提供多元化服务,6月14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挂牌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关于实施要约回购制度的公告》。

要约收购是由收购人按照同等价格、同一比例等相同的要约条件,面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发出购买其所持有股份的收购方式。要约收购属于证券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安排,通过要约方式进行公司收购,具有收购效率高、平等对待所有股东等特点,有利于促进公司控制权的有序转让,提高资源整合效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对新三板市场的要约收购制度有专章规定,相对于上市公司实行强制要约收购制度,新三板实行以自愿要约收购为核心的制度安排;该办法同时对要约收购的主要流程、信息披露,以及各方行为规范做了原则性规定。《挂牌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是落实《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关于要约收购的规定,明确要约收购中履约保证的办理、要约代码的发放、预受要约的申报和撤回等业务环节的落地操作安排。此外,要约收购中涉及履约保证手续的办理、预受股份的临时保管、券款划付等事项,由中国结算进行办理,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关于要约收购业务配套登记结算业务指南已制定完成,相关业务指南将适时发布。

要约回购是挂牌公司进行股份回购的方式之一,在《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办法》中已有明确规定。要约回购涉及的履约保证、股份预受等环节的业务办理,适用《挂牌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中相应条款的规定,《关于实施要约回购制度的公告》对此做了明确,挂牌公司可以据此开展要约回购。

目前,市场各方准备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下一步,新三板还将持续推进深化改革各项措施的落地实施,更好地服务于创新型民营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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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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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邮箱:liyuan@globe-law.com
电话:+86 13917539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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