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建新材股东减持850万股 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为1.81%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 6月17日消息,旭建新材(430485)股东南京旭和科技有限公司在股转系统通过盘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850万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为1.81%。

据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了解,股东南京旭和科技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通过盘后协议转让方式完成850万股的减持,权益变动前南京旭和科技有限公司持股6.81%,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为1.81%。

据了解,此次转让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签订股权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所持有南京旭建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流通股,不存在行政划转或变更、法院裁定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无涉及的相关协议、行政划转或变更、法院裁定等文件。

东方财富CHOICE金融数据终端显示,旭建新材是一家以绿色装配式建材ALC板生产销售为核心,集新品研发、深化设计、工业化制造、装配式安装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

来源链接:http://www.neeq.com.cn/disclosure/2019/2019-06-14/1560505839_2294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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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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