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都航空时任副总经理金磊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系违规买公司股票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6月20日,洪都航空(600316)时任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金磊,违规买卖公司股份,上交所予以纪律处分。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金磊于2017年2月22日买入公司股票6000股,于2017年2月24日全部卖出,亏损4080元;后又于2017年3月14日买入公司股票5800股,于2017年3月17日全部卖出,盈利2900元。

作为公司时任副总经理,金磊在6个月内买入后又卖出、卖出又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同时,金磊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还构成定期报告窗口期买卖公司股份的违规行为。此外,金磊上述卖出全部所持股份的行为也违反了《公司法》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25%的相关规定。金磊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后也未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由上市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公司时任副总经理金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上交所对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金磊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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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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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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