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盾股份收证监局监管函:计划如何收回7亿元业绩补偿款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 6月16日消息,金盾股份(300411)因此前收购的中强科技业绩不达标,应向业绩承诺方收取7.3亿元业绩补偿款。目前,上市公司未收到补偿,引起了浙江证监局的关注。

2017年11月,金盾股份购买了中强科技100%股份,同时,业绩承诺方周伟洪承诺,中强科技在2016年至2020年需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500.00万元、7,000.00万元、9,450.00万元、12,757.50万元、17,222.63万元。

现业绩承诺期过半,中强科技业绩未达标。资料显示,2017年、2018年,公司实现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4,196.83 万元和-2,191.72 万元,2年累计实现利润2005.11万元,不足承诺累计利润(1.05亿元)。

业绩不达标,承诺方应作出补偿。按照规定,中强科技的业绩承诺方周伟洪应向公司支付补偿款7.28亿元。

目前,事件的进展是,上市公司计划以1元价格向周伟洪回购并注销5,518.95万股股份,不过,周伟洪所持公司的股份已全部被质押,剩余的业绩补偿款也尚未支付。

以上引起证监局关注。6月16日,浙江证监局向金盾股份下发监管函,要求公司督促周伟洪尽快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同时说明公司目前对于收回业绩补偿款已采取的措施及未来的具体计划。

东方财富CHOICE金融数据终端资料显示,金盾股份主要从事地铁、隧道、核电等领域通风系统装备的生产。所收购的中强科技,主营军事隐身伪装装备及相关服务。2018年,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53亿元,亏损17.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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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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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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