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回复深交所问询:年报正常 关联方侵占系客观原因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 6月17日,日前深交所向奥特佳发年报问询函,奥特佳今日对关联方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等问题作出回应。

年报显示,奥特佳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40.9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0.23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06亿元,分别较上年减少了21.09%、93.58%和41.11%。

关联方侵占系分期支付价款的合同条款引发

奥特佳此前披露的《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显示,其他关联方南通市通州泽成服装辅料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1.88亿元。

对此,奥特佳表示,公司2018年与泽成服装签署协议,将包括南通金飞盈服装有限公司、南通金飞达服装有限公司在内的五家经营服装业务的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泽成服装。泽成服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曹海兵。因曹海兵在转让之前系奥特佳附属公司的负责人,根据披露要求,将其列为关联方。

资产转让协议金额为1.88亿元。合同约定,受让方于合同签署3日内支付10%价款,即1880万元、于2018年末支付40%价款,即7519万元、于合同签署一年内支付剩余的50%价款。至2018年末,泽成服装尚余1.69亿元转让价款未给付,其中7519万元为合同义务到期应付款,其余款项未到支付义务最后期限。

泽成服装在支付完第一期价款后,无论是否及时履约,因其身份为关联方,均在客观上形成了占用。转让合同是双方合意结果,并未违反法律法规,合同内容合法有效,占用的客观事实系由约定了分期支付价款的合同条款引发,并无受让方故意侵占或出让方配合其侵占的情况。

奥特佳表示,泽成服装逾期不支付转让款所形成的非经营性占用系交易进程中公司被动遭遇的情况,是在合同签署时无法预见的;因曹海兵在前子公司任职的原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将泽成服装认定为关联方,同时也是为强化泽成服装及担保方的责任。曹海兵从未担任过公司的董监高人员,也并非上述人员近亲属,亦未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任董监高人员,实际上并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关联方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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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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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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