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中院批准新三板公司ST永丰重整计划 目标为全额清偿债务

新三板报消息,法院裁定批准ST永丰(835566.OC)重整计划。

根据2018年8月1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吉02破申1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吉林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吴光利对被申请人吉林永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18年8月15日指定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长春市金都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破产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以下简称“破产管理人”)。

管理人在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一方面安排永丰食品原经营管理层继续做好未来恢复正常经营的准备工作,确保停产期间职工稳定;一方面开展与重整程序相关的工作,主要包括资产调查、资产评估、审计、债权登记和审查、偿债能力分析和预测、重组方谈判、重整计划的论证和制定、债权人会议的组织和召开、新三板公司信息整理和披露等。

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永丰食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重整计划,供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并由出资人组会议对本重整计划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表决。

根据本重整计划,永丰食品本次重整如能成功实施,那么永丰食品的法人主体资格继续存续,仍是一家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股份有限公司。

其次,按每10股转增约1.8771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约2,586.9万股。转增后永丰食品总股本将由13781万股增至16367.9万股。

再其次,大股东白世洲按照100%的比例无偿让渡其所持有的永丰食品的股票,共计让渡6975万股,用于根据本重整计划的规定偿付债务。

然后,通过以1元/股的价格定向增发股票的方式增发2000万股股票,该等股票由重组方有条件受让。

最后,普通债权以资本公积转增的股本以及大股东白世洲无偿让渡的股票共计9561.9万股按照约4.98元/股的价格进行抵偿,实现全额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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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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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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