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特电机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向宜春雷恒提供财务资助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7月2日,江特电机(002176)公司向宜春雷恒提供财务资助,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收深交所监管函。

据了解,公司在2018年年报中披露,公司应收宜春市雷恒科技有限公司4,870.89万元,款项性质为资金拆借。公司向宜春雷恒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多项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朱军、时任财务总监梁祥林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深交所下发监管函,请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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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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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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