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元定增一转手就3.8元质押出去 海南沉香实际控制人沈根其玩转股权杠杆

新三板报-2019年7月9日-北京,近日新三板公司海南沉香(834155.OC)的质押公告引发了新三板报刘子沐团队的关注。因为第三大股东通过定增,以3.5元/股买入,而质押时,似乎是以50元/股的价格抵押给典当行。如此巨大的价格差距的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秘密呢?

两天前也就是7月5日,新三板公司海南沉香(834155.OC)补发了一则质押公告,之所以是补发,或有两个原因,一是可能公司不想让市场知道这些信息,二是公司治理存在问题。

公告的内容也很简单,海南沉香的和三大股东杭州红鑫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5.18%,质押期限为2019年6月25日起至2022年11月20日止。

质押的目的是为大股东沈根其及其配偶滕淑青融资担保,质押权人为浙江物产元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沈根其及其配偶滕淑青融资最高授信为4亿元,所得资金作为其个人经营投资使用。

公告并没有提到质押率,如果这800万股以最高授信4亿元等价的话,那么每股价格就是50元,而目前海南沉香的二级市场最后一笔成交价格为19元,以此来看均溢价质押。

因此,刘子沐团队以东沈根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的总和进行了测算,定增后,沈根其直接持有49,249,000股,第二大股东杭州耀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4,285,714股,沈根其股权占比96.91%。第三大股东杭州红鑫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2,857,143股,沈根其股权占比98.77%,得出每股价格在3.8元,相对于3.5元的定增价格依然是溢价,这是新三板市场上是非常少见的质押方式。

相对于科技企业、机械制造企业来说,海南沉香的产品比较特殊,自古以来素有“一两沉香万两金”的说法,目前的上等沉香单价超过黄金3倍有余。但是沉香品类与价格,必须由专业人士的鉴定,市场上的沉香产品纷繁复杂,真假难辨。

但是有一点可以确认,海南沉香最不怕库存积压产品,因为沉香会伴随时间而增值,这或许是典当行愿意接受海南沉香股权质押的原因之一。

质押海南沉香股份的背后是海南沉香的投票权和分红权,股票权益的背后是海南沉香的沉香产品和业务。典当行估计看中的就是股权背后的产品。

3.5元/股定增成本究竟是怎么来的呢?原来,海南沉以2018年6月30日数据为基础,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2.17元,确定发行价格为每股3.5元,高于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发行共募集资金83,500,000.50元。就这样,2019年4月3日,杭州红鑫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取得挂牌公司发行的新股方式,增持公司22,857,143股,拥有权益比例拟从0%变为14.79%,正式成为海南沉香的第三大股东。

上文已经提到,参与此次定增的杭州红鑫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不是什么独立财务投资者,而是海南沉香的第一大股东,沈根其投资的企业。这就相当于自己通过自己第三方公司投资了自己,沈根其为什么会采用第三方投资基金的方式增资自己的公司呢?

如果是准上市公司这样的操作,那么可能是为了规避大股东增减持所带来的监管,而对于新三板市场来说,这样的操作也是可以规避公司治理中的规定,但这并不是最主要的。

虽然是一家人,但在法律上却是两个主体,第三大股东质押为第一大股东担保,得来的资金为大股东个人经营投资适用,这就是一个放大的杠杆。

此次定增中,海南沉香给出的资金计划是,采购生产资料、对外投资及“香树国际沉香大健康产业文化博览园(海口演丰)”项目建设。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业务结构仍为沉香树种培育、种植,沉香药材、沉香香料及沉香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海南沉香在融资之后,再用股权抵押获得第二份资金,放大了资金杠杆,如果质押真的溢价的话,那就更加有利可图了。

新三板报刘子沐查阅了海南沉香2018年年报,报告期内,营业收入1.36亿元,上涨20.68%;净利润2511.80万元,上涨60.78%,毛利率38.84%。收入构成中,沉香养生香品占比达到52.79%,其第一大客户安徽同香堂药业有限公司年度销售占比41.35%。

目前来看,海南沉香的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董事长沈根其比较善于资金的应用,在新三板市场如此低迷的情况下,依然能够实现溢价质押,不仅给公司带来了流动性资金,还能为自己带来更多的可用资金。但是该公司质押的股权也比较多:

从这个角度看,该公司的股权是有价值的,但是从质押公告来看,股权质押是该公司获得流动资金的常规手法,值得注意的是,其第二大股东的股权100%的质押,其他一致行动人也通过质押获得资金,合计只要了42.24%的股权,基本达到质押上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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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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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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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刘 子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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