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司更正定期报告是否需要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新三板报讯,以下内容为全国股转公司收集整理了近期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供大家参考。

问:挂牌公司更正定期报告是否需要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答:挂牌公司须根据本公司章程或相关内部制度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对于涉及财务数据调整等实质内容更正的,董事会应予以特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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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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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邮箱:liyuan@globe-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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