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核电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 未及时披露收监管函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7月16日,台海核电(002366)控股股东持股被司法冻结,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深交所下发监管函。

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为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2019年3月、4月、5月,你公司所持上市公司部分已质押股份分别被司法冻结,合计338,366,1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02%。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导致上市公司于7月12日午间才披露股份冻结情况的公告。

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深交所下发监管函,请其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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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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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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