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馨科技控股股东陈东质押股份变动未及时披露 深交所下发监管函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7月18日,宝馨科技(002514控股股东陈东质押股份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深交所下发监管函。

据了解,2019年7月16日,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显示,陈东作为宝馨科技的控股股东,7月4日回购和解除了原质押给南京怡友贸易有限公司的宝馨科技股份2,8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2%,再将上述股份质押给吉林九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陈东未及时将上述事项告知宝馨科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深交所下发监管函,请其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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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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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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