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两名股东超额减持股份 深交所下发监管函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7月23日,东方通300379公司股东张齐春、朱海东减持股份超过了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数量,深交所下发监管函。

据了解,张齐春、朱海东为一致行动人,截至2018年12月22日合计持有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3.23%的股份。

2018年12月22日,东方通对外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计划在2019年1月16日至2019年7月1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东方通股份合计不超过277万股。

2019年2月15日至7月2日期间,张齐春、朱海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实际减持东方通股份279.2696万股,超过了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数量,超额减持股份数量为2.2696万股,涉及金额50.27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深交所下发监管函,请张齐春、朱海东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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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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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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