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铝股份股东减持股份未按规披露 深交所下发监管函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7月24日,常铝股份(002160)股东上海朗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减持的股份数量合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时,未按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履行权益变动相关报告和公告义务,且未停止买卖公司股份,深交所下发监管函。

截至2016年4月,上海朗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朗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王伟、兰薇合计持有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999.6712万股,占当时常铝股份总股本的19.32%。

2017年11月3日至2018年12月24日,兰薇、上海朗诣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合计减持常铝股份1,823.0494万股,占当时常铝股份总股本的2.52%。

2019年1月3日,常铝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3,232.6530万股上市,由此导致其持有的常铝股份比例合计稀释0.72%。

2019年3月5日至7月1日,上海朗诣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合计减持常铝股份2.29%的股份。2017年11月3日至2019年7月1日,其持有常铝股份的比例由19.32%降至13.79%,变动比例达5.53%。

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深交所下发监管函,请其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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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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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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