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高速“17豫高速”债券付息 每手派发利息49.5元

中原高速(600020)于2017年8月4日发行的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8月5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8月4日至2019年8月3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

按照《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17豫高速”的票面利率为4.95%。每手“17豫高速”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49.50元(含税)。债权登记日:2019年8月2日。付息日:2019年8月5日。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8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豫高速”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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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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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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