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能电力控股股东浙能集团认购证券投资基金"长三角ETF"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 7月26日讯,浙能电力(600023)控股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9,312,667,00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68.47%。

2019年7月19日,浙能集团将持有的200,000,000股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7%)换购市值对应的中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三角ETF”)份额。浙能集团承诺在长三角ETF成立后180天内不减持使用本公司股票认购获得的基金份额。

来源链接: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2019-07-27/600023_20190727_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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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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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刘 子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