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 7月28日消息,近日欢瑞世纪(000892)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2019年7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容如下:“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钟君艳、赵枳程、张欣怡、陈宋生、庄炜、张俊平、江新光、陈亚兰、李文武、徐虹:你们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明,主要违法事实有:欢瑞影视因提前确认收入虚增营业收入的情况、欢瑞影视虚构收回应收款项少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欢瑞影视推迟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情况、欢瑞影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欢瑞影视资金的情况。

据了解,上述违法事实,有欢瑞影视及第三方提供的相关合同、项目台账、账簿及记账凭证,银行流水,相关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相关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公告以及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根据你们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作出以下决定:责令欢瑞世纪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钟君艳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赵枳程、张欣怡、陈宋生、庄炜、张俊平、江新光、陈亚兰、李文武、徐虹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欢瑞世纪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的行为,钟君艳、赵枳程、张欣怡、陈宋生、庄炜、张俊平、洪丹丹、陈亚兰、李文武、徐虹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欢瑞世纪2016年年度报告相关的审议和确认文件上签字,欢瑞世纪董事长钟君艳是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赵枳程、张欣怡、陈宋生、庄炜、张俊平、洪丹丹、陈亚兰、李文武、徐虹是上述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你们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作出以下决定:责令欢瑞世纪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钟君艳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赵枳程、张欣怡、陈宋生、庄炜、张俊平、洪丹丹、陈亚兰、李文武、徐虹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根据本次《事先告知书》认定的违法事实,公司按所列事项对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1.jpg

来源链接:http://www.szse.cn/disclosure/listed/bulletinDetail/index.html?6a37cded-423a-404d-9eca-35419b5ead44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邮箱:limingyan@globe-law.com
电话:+86 18610810467

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邮箱:liyuan@globe-law.com
电话:+86 13917539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