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润建设控股股东未按规定减持公司股份 深交所下发监管函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7月29日,宏润建设(002062)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郑宏舫未按规定减持公司股份,深交所下发监管函。

2019年7月20日,公司及一致行动人郑宏舫通过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及一致行动人通过本所大宗交易分别于2017年7月22日、2017年9月20日、2019年7月18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4,300万股、900万股、2,000万股,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9%、0.82%、1.81%,累计减持比例为6.53%。

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未按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拥有权益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少5%时,未及时停止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公司及一致行动人郑宏舫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的规定,深交所下发监管函,请其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邮箱:limingyan@globe-law.com
电话:+86 18610810467

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邮箱:liyuan@globe-law.com
电话:+86 13917539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