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集团2019年第一期债券规模为1亿元 票面利率为6.80%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7月29日,江河集团601886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20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55号文核准。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发行规模为1亿元。本期债券的期限为2年,附第1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2019年7月26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网下向合格投资者进行了簿记建档。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充分协商和审慎判断,最终确定实际发行规模1亿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80%。

发行人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2019年7月29日至2019年7月30日面向合格投资者网下发行本期债券(简称为“19江河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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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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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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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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