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三名董事拟合计减持股份1460万股 系股权激励行权筹措资金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7月30日,阳光城(000671)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何媚、林贻辉、廖剑锋的《股份变动计划告知函》,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合计14,606,250股,其中何媚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6,293,7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6%);林贻辉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4,156,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0%);廖剑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4,156,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0%)。

据了解,因临近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期,筹措资金的需要,公司董事何媚、林贻辉、廖剑锋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61万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6%),该数量与上述董事进行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涉及持股增加的数量大致相当。

何媚、林贻辉、廖剑锋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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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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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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