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隆雅图副总经理减持股份未及时披露进展 深交所下发监管函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7月31日,元隆雅图002878公司副总经理饶秀丽减持时间过半时未及时披露减持进展,且未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减持情况,深交所下发监管函。

2018年11月6日,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副总经理饶秀丽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85,000股,减持期间为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2019年7月27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截止2019年5月24日,公司副总经理饶秀丽的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2018年11月27日至2019年5月24日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票174,800股。

其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十四条的规定,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3.1.8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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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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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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