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三九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90元 合计派送现金3.82亿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 8月1日,华润三九(000999)今日发布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只分配,不转增。即以公司2018年末总股本97,89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3.90元(含税),合计派送现金人民币381,771,000元。

公告显示,以本公司2018年末总股本97,89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3.9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51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9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8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8月8日。

据了解,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8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9.jpg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7月25日至登记日:2019年8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来源链接: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gssz0000999&stockCode=000999&announcementId=1206486240&announcementTime=201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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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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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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