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每股派现0.03元 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不超过2.14亿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 8月1日,方正证券(601901)今日发布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A股每股现金红利0.026元(含税)。

据了解,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1)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即100%为现金分红),以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股份总数8,232,101,395为基数,向2018年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6元(含税);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具体实施分配方案时,以扣除股权登记日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4,034,636.27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18年度公司剩余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公司股份总数为8,232,101,395股,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账户中的11,150,255股,本次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为8,220,951,140股。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8220951140×0.026)÷8232101395≈0.02596元。

根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涉及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份未发生变动,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因此,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2596)÷(1+0)=前收盘价格-0.0259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在公司股东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改正其变相抽逃出资的行为前,公司停止向其发放2018年度红利。

来源链接: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9900021222&stockCode=601901&announcementId=1206491340&announcementTime=2019-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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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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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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