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滦股份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合计1.7亿元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 8月1日,开滦股份(600997)向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金额为10,000.00万元、向唐山开滦炭素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金额为7,00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1年,委托贷款利率4.6284%。

2019年7月31日,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开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滦财务公司”)、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中浩公司”)签署编号为“WTDK2019068号”的《委托贷款合同》,公司通过开滦财务公司向唐山中浩公司提供10,0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

2019年7月31日,公司与开滦财务公司、唐山开滦炭素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炭素化工公司”)签署编号为“WTDK2019069号”的《委托贷款合同》,公司通过开滦财务公司向炭素化工公司提供7,0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炭素化工公司其他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资金支持。

公司向唐山中浩公司、炭素化工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上述两笔贷款期限均自2019年7月31日至2020年7月30日止,贷款利率均为4.6284%,贷款期限均为一年。公司本次向两个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上述两笔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唐山中浩公司、炭素化工公司向开滦财务公司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两家公司本次分别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3.50万元、2.45万元,目前未经审计的委托贷款手续费累计发生27.46万元,未超出2019年度预计额度。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公司向唐山中浩公司提供不超过141,0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截至目前公司已对唐山中浩公司发放委托贷款10,000.00万元,委托贷款剩余额度131,000.00万元;公司向炭素化工公司提供不超过39,400.00万元委托贷款,截至目前公司已对炭素化工公司发放委托贷款19,500.00万元,委托贷款剩余额度19,900.00万元。

本次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贷款,有利于保证子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和生产经营,减少财务费用,更好地回报全体股东。公司对其子公司具有控制权,可以对子公司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能够较好的控制委托贷款风险,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来源链接: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gssh0600997&stockCode=600997&announcementId=1206490626&announcementTime=2019-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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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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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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