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能源董事长李智华辞职 持有公司1.51%股份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 8月2日消息,近日杉杉能源(835930)发公告称董事会于2019年7月31日收到董事长李智华递交的辞去董事长职务的报告,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起辞职生效。李智华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后继续担任董事职务。

据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了解,李智华持有杉杉能源1.51%股份。李智华因工作调整的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

杉杉能源表示李智华的辞职不会影响到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将尽快选出新董事长,李智华按照相关规定在新董事长选出之前继续履行董事长职责。

据东方财富CHOICE金融数据终端资料显示,杉杉能源主要从事于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2018年营业收入为46.6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57%;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5亿元,较上年同期下滑14.48%。

来源链接:http://www.neeq.com.cn/disclosure/2019/2019-08-01/1564647664_6199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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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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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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