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比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 8月6日,吉比特(603444)于2019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4月30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应当披露的交易的相关规定,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须做出相应披露。2019年7月4日前,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已逐一披露,现就2019年7月4日起相关情况进行披露。自2019年7月4日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金额已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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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以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截至本公告日,包含本次公告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97,01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出现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来源链接: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9900028872&stockCode=603444&announcementId=1206498271&announcementTime=201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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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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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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