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旅游子公司与SKY CITY共同设立中外合资商业保理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 8月6日,凯撒旅游(000796)于2019年8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SKY CITY HONG KONG LIMITED共同设立中外合资商业保理公司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子公司凯撒同盛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同盛”)以自有资金与SKY CITY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SKY CITY”)共同设立中外合资企业天津同盛品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盛品钛保理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其中凯撒同盛认缴出资3000万美元,SKY CITY认缴出资2000万美元。

合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凯撒同盛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SKY CITY HONG KONG LIMITED

1、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为5000万美元,其中甲方认缴出资额为3000万美元,出资方式为折合3000万美元的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60%;乙方认缴出资额为2000万美元出资方式为折合2000万美元的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0%。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合营各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2名,乙方委派1名。董事长一名,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1名,由乙方委派。董事每届任期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2人,由股东共同委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经共同委派可以连任。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任期3年,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总经理担任。

3、合同变更与解除: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的规定,造成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对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

4、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及其修改均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凯撒旅游在聚焦旅游主业的同时一直积极谋求和探索进一步发展壮大的途径,在对旅游行业上下游产业链的深刻认识的基础上,经过深入全面的市场研究后,确定了建立商业保理业务平台的战略部署。保理公司主要提供应收账款受让、收付结算等服务,可提高公司旅游产品销量及经营过程中现金流的周转速度和使用效率,有力推动公司经营规模快速增长,符合凯撒旅游的整体战略。本次投资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投资金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来源链接: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gssz0000796&stockCode=000796&announcementId=1206498950&announcementTime=201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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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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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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