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晶科技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 8月6日,金晶科技(600586)于2019年8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为整合母公司资源,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公司拟依法定程序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淄博金星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星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金星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和业务等由公司依法继承。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合并双方基本情况:

合并方:1、公司名称: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刚

3、注册地址:淄博高新区宝石镇王庄

4、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5、成立日期:1999年12月31日

6、经营范围:浮法玻璃、在线镀膜玻璃和超白玻璃、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夹层玻璃、玻璃制镜的生产、销售;资格证书批准范围内的自营进出口业务。

7、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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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合并方:1、公司名称:淄博金星玻璃有限公司

设立时间:2000年5月26日

3、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淄博开发区宝石镇王北村

5、注册资本:3000万元

6、法定代表人:乔英珠

7、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建筑玻璃、工业技术用玻璃、光学玻璃、钢化玻璃、玻璃深加工等业务;

8、股权结构:金晶科技持有其100%股权

9、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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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金星公司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存续经营,金星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

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整合母公司资源,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由于金星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的当期损益产生实质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来源链接: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gssh0600586&stockCode=600586&announcementId=1206498471&announcementTime=201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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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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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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