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出售控股子公司长园维安77.73%的股权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 8月6日,长园集团(600525)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海长园维安电子线路保护有限公司(下简称“长园维安”或“标的公司”)截止2019年2月28日的全部股东权益评估价值45,900万元人民币为参考,各方协商确定标的公司100%股权的估值为45,000万元人民币,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集团”或“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长园维安股东上海材料研究所及其他投资者按照34,978万元转让长园维安77.7342%的股权。

在本次股权转让的同时,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主体中上海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投”)与珠海横琴材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材毅”)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认购标的公司664.0523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公司及其他方兹此放弃对该等新增注册资本的认购权,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长园维安8.8439%股权。

于本次股权转让之前,受让方之一上海材料研究所(以下简称“材料所”)系持有长园维安11.03%股权的股东,系长园集团的关联法人。受让方之横琴材毅、珠海横琴瑞森美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森美一号”)和珠海横琴瑞森美二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森美二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军为长园集团副总裁、长园维安总经理,系长园集团关联自然人。横琴材毅、瑞森美一号和瑞森美二号为长园集团的关联法人。其他受让主体上海科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6家主体不是公司关联方。

因本次股权出售,公司不再合并上海长园维安电子线路保护有限公司(包括其控股子公司上海长园维安微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长园维安电子有限公司),对长园维安的投资按照成本法核算,本次交易预计形成投资收益约5,000万元(最终以会计师审计数为准)。

假设2019年8月底完成交易,与2018年度相比预计2019年度长园集团减少营业收入约1.71亿元、减少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834万元。公司未对长园维安提供担保,也无委托理财。长园维安尚未支付长园集团分红款7,436.797万元,在标的公司股权交割日后90日内支付全部应付分红款,若未支付,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相应违约责任,同时以长园维安持有的维安微电子80%股权质押给公司,以作为应付分红款的质押担保。除前述分红款尚未支付外,无其他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本次取得相关现金对价将有助于公司调整资产负债结构,聚焦核心业务,重点布局发展公司优势的智能电网和工业智能化领域,保持该业务的稳健增长。

来源链接: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gssh0600525&stockCode=600525&announcementId=1206499051&announcementTime=201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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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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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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