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新材股东贺兰英计划减持合计不超过1422万股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 8月7日,先锋新材(300163)于2019年7月2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持有本公司股份2,37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00%)的股东贺兰英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422万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自2019年8月14日至2019年11月13日)实施,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自2019年7月29日至2019年10月28日)实施,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019年8月1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贺兰英女士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贺兰英女士于2019年7月3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0万股,减持股数占总股本的比例为0.0633%。权益变动后,贺兰英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2,3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9367%,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具体内容可参考公司于8月1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前持股5%以上股东贺兰英女士的《关于股份减持达到1%的告知函》。

贺兰英女士不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股东减持计划、承诺一致,实际减持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贺兰英女士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其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来源链接: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9900016229&stockCode=300163&announcementId=1206503405&announcementTime=2019-08-07%20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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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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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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