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网投资收益未及时披露 相关事项未经内部审议 深交所下发监管函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8月7日,*ST东网(002175)投资收益未及时披露,且未进行内部审议程序,深交所下发监管函。

2019年7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称于2017年12月中旬与铭星合悦(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星合悦”)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北京永旭良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旭良辰”)22.22%的股权转让给铭星合悦,并于2017年12月28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上述股权出售拟作价6,000万元,预计产生4,000万元的投资收益,公司直到2018年3月15日和4月2日才补充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和内部审议程序。

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深交所下发监管函,请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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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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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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