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得控制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 8月7日,海得控制(002184)于2019年8月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可循环滚动使用)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提高公司短期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为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投资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可循环滚动使用)。

投资方式: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理财产品。

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资金来源: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

关联关系: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审批权限:本投资额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实施方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来源链接: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9900003861&stockCode=002184&announcementId=1206503854&announcementTime=2019-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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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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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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