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银亿签订《债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及其相关担保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 8月7日,ST银亿(000981)发公告称,2017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合同》等事项,即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亿房产”)与其原下属全资子公司舟山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前宁波银亿房产持有其股权比例为8.33%,以下简称“舟山银亿房产”)、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爱建信托”)共同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即宁波银亿房产拟将其持有舟山银亿房产的91,000万元债权作为信托财产转让给上海爱建信托设立“爱建信托宁波银亿应收债权财产权信托”,并与上海爱建信托签署相关信托合同,由合格投资者认购信托项下的信托受益权份额,标的债权期限延长至自信托生效日起满24个月之日止(不含)。截至目前,标的债权尚余本金600,000,000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

经各方协商,宁波银亿房产拟与舟山银亿房产、上海爱建信托等签订《债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即上海爱建信托拟将上述剩余标的债权600,000,000元期限及信托期限延长至自信托成立日起满45个月之日止(不含),即至2020年12月27日截止。同时,公司负有向上海爱建信托无条件补足标的债权清偿额差额或受让标的债权的义务。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因本次被担保对象之一宁波银亿房产在本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度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授权担保对象范围内(对宁波银亿房产授权担保额度为15亿元),而另一被担保对象舟山银亿房产未在本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度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授权担保对象范围内,因此,本次担保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前,对宁波银亿房产、舟山银亿房产的担保余额分别为11亿元、6亿元;本次担保后,对宁波银亿房产的担保余额为11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9亿元,对舟山银亿房产的担保余额为6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0亿元。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684,496.58万元,占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总额1,506,557.25万元的45.43%,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651,569.42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32,927.16万元。同时,公司逾期担保余额为161,854.28万元;涉及诉讼的担保余额为121,590万元,其中包括判决书中需承担的本金18,000万元。

来源链接: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gssz0000981&stockCode=000981&announcementId=1206503994&announcementTime=2019-08-07%2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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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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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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