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稽山股东精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 占公司总股本的32.97%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 8月8日,会稽山601579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下发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司冻0808-02号)及其附件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向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津02执保176号】,获悉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

2019年8月8日,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津02执保176号(2019)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津02民初532号民事裁定书,对精功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64,000,000股(其中:限售流通股32,000,000股和无限售流通股132,000,000股),起始日为2019年8月8日,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指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其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生效之日起产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精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6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97%;精功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64,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

精功集团本次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事项,主要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因其与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津02民初532号民事裁定书申请财产保全。2019年8月8日,根据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津02执保176号】,中登上海分公司对精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进行了司法轮候冻结。

公司与精功集团为不同主体,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精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所涉及的事项均与公司无关联,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产生直接影响,暂未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重大影响;但若控股股东轮候冻结股份被司法处置,则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来源链接: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2019-08-09/601579_20190809_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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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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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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