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盛虹优化调整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部分建设内容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 8月9日,东方盛虹(000301)于2019年3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投资建设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1)。公司通过全资二级子公司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炼化”)投资建设“盛虹炼化16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本项目”)。

本项目建设范围包括1600万吨/年炼油、280万吨/年对二甲苯(PX)、110万吨/年乙烯以及储运、公用工程和相应配套设施和原油、成品油、液体化工、煤、散杂货码头及厂外工程。本项目于2018年9月获得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8年12月获得生态环境部批复,2018年12月正式开工建设,计划于2021年底投产。目前正在开展项目的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等工作。

公司于2019年8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化调整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同意在保持本项目主体产业规模“年加工原油1600万吨、年产PX 280万吨、乙烯110万吨”不变的前提下,对部分装置进行局部调整,主要包括:调整柴蜡油加氢裂化等10套工艺装置规模,取消润滑油加氢异构脱蜡、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聚乙烯等8套装置,变更供发电制氢气系统方案,并根据生产装置调整情况优化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建设规模。

本次调整后炼油总加工流程适度优化,项目成品油占原油加工量比例由37%降低到31%,并可提供更多基础化工原料。

本次项目调整是从“少产成品油、多产化工产品、最大化经济效益”出发,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以及企业自身优势条件和已有基础,调整后项目成品油产量减少,基础化工原料产量增加,能够显著增加项目效益;调整后项目炼油总加工流程适度优化,并可以根据油品、烯烃、芳烃市场情况适当调节,增强项目抗风险能力。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项目优化调整方案体现了“炼化一体、以化为主”的思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项目调整后总投资估算降低,且经济效益有一定提升,能够充分发挥炼化一体化优势,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来源链接: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gssz0000301&stockCode=000301&announcementId=1206505910&announcementTime=2019-08-08%2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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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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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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