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股份股东包钢集团解除质押13.89亿股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 8月12日,包钢股份(证券代码:600010)发布公告称,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质押给国家开发银行的13.89亿股股份办理了相关解质押手续,占公司总股本的3.05%。

截至2019年8月10日,包钢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100,683.44万股,限售流通股1,390,782.11万股,持股总数量2,491,465.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66%。本次解除质押后,包钢集团共质押包钢股份股票759,073.46万股,占持有总额的30.47%,占公司总股本的16.65%。

来源链接: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2019-08-13/600010_20190813_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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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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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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