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友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集友时代出资5000万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 8月13日,集友股份(603429)发布公告称,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安徽集友时代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友时代”)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集友时代进行出资5,000万元;本次出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01号文《关于核准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8,599,255股新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1.56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00,999,937.8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登记托管费、印花税等与发行有关的含税费用人民币11,598,621.73元,可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89,401,316.07元,可用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发行费用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645,486.7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0,046,802.77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8,599,255.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371,447,547.77元。该事项已于2019年7月22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19]000316号)验资报告验证。

因实际募集资金较原计划有所减少,故年产100万大箱的烟标生产线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调减为140,000,000.00元,研发创意中心暨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调减为254,984,938.73元(包含部分发行费用5,583,622.66元),大风科技烟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与补充流动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

本次出资是为了推进募投项目实施,系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际经营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未发生变更,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本项目实施后,公司将在合肥建成研发创意中心,提升公司的研发创意水平,同时配套建设生产线,形成产业化基地作为公司烟标的打样中心,并新增烟标产能,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支持公司烟标业务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出资完成后,集友时代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没有新增关联交易、同业竞争。本次出资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没有发生变更。

来源链接: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2019-08-13/603429_20190813_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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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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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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