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胜华设立合资公司投资建设44万吨/年新能源材料项目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10月13日,石大胜华(证券代码:603026)于2019年10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合资公司投资建设44万吨/年新能源材料项目的议案》,为进一步发挥公司碳酸酯类业务优势,整合市场资源,提高市场占有率,巩固石大胜华碳酸酯类行业领先地位,根据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与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合作设立合资公司投资建设44万吨/年新能源材料项目。

项目名称:44万吨/年新能源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惠石化工业区

建设实施单位:石大胜华(泉州)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内容:整体项目一次规划,分两期实施。各期产能分别为:

一期:12万吨/年碳酸乙烯酯装置、10万吨/年碳酸二甲酯装置(5万吨/年碳酸二甲酯两套)。建设期自2019年9月至2021年4月。

二期:12万吨/年碳酸乙烯酯装置、10万吨/年碳酸二甲酯装置(单套)。建设期: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建设,建设期12个月。

锂电池电解液材料作为石大胜华主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未来重点发展的核心业务板块之一。基于新能源汽车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公司与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合作设立合资公司投资建设44万吨/年新能源材料项目,可以充分发挥公司碳酸酯类业务优势,整合市场资源,巩固石大胜华碳酸酯类行业领先的核心地位,有利于抢占市场先机,为公司锂离子电池材料业务持续快速增长提供源动力,进而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

来源链接: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9900022966&stockCode=603026&announcementId=1206979342&announcementTime=201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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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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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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