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新三板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财通证券、东吴证券并列第一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 10月22日消息,近期,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了《2019年9月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结果》,结果显示,财通证券、东吴证券并列第一,山西证券紧随其后。

33家券商评价点值超90

据介绍,共有103家主办券商参与评价,其中中信证券(山东)并入其母公司中信证券合并评价,东方花旗并入其母公司东方证券合并评价,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并入其母公司申万宏源证券合并评价,华泰联合证券并入其母公司华泰证券合并评价,民族证券并入其母公司方正证券合并评价,华英证券并入其母公司国联证券合并评价,实际列示97家主办券商评价结果。

33家主办券商评价点值在90(含)点以上,占比34.02%;39家主办券商评价点值在80(含)-90点之间,占比40.21%;15家主办券商评价点值在70(含)-80点之间,占比15.46%;10家主办券商评价点值在70以下,占比10.31%。

评价点值排名前三的主办券商为财通证券、东吴证券(并列第一)、山西证券。

调整后负面行为共106条 环比增1.7倍

9月份共记录负面行为78条,环比增一倍。按照《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负面行为清单》中的调整系数调整后为106条,环比增1.7倍。共涉及22家主办券商。

其中,负面行为记录数在2条(含)以下的主办券商18家,合计占总记录数的19.34%;负面行为记录数在2条以上的主办券商4家,合计占总记录数的80.66%。

按行为类别分,推荐挂牌类1条,占比0.94%;推荐后督导类10条,占比9.43%;交易管理类91.5条,占比86.32%;综合管理类3.5条,占比3.31%。

具体行为上,大部分违规是因为在转让日的9:30未对做市股票发布买卖双向报价。也有券商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线上或线下更正,且未尽事前审查职责;因持续督导履职不力被全国股转公司有关部门出具监管意见函等。

各类负面行为记录汇总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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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019年9月新三板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结果

(数据来源于:全国股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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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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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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