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 | 进入新三板精选层如何操盘公开发行?

新三板报-2019年11月8日-北京消息,今晚,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新三板报刘子沐团队精挑细选了以下内容,可以帮助您在短时间内了解精选层公开发行的内容:

  1. 公开发行的文件包括:公开发行说明书、发行保荐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精选层挂牌推荐书。
  2. 公开发行的方式:直接定价方式、竞价方式、询价方式。
  3. 全国股转公司网站设立精选层公开发行预先披露专区。
  4. 发行人应当为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满一年的创新层公司。
  5. 发行对象应当为已开通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
  6. 发行人应当聘请其主办券商担任保荐机构。
  7. 发行人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主办券商。
  8. 主承销商可以由发行人保荐机构担任,也可以由发行人保荐机构与其他承销机构共同担任。
  9. 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控制人自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
  10. 参与战略配售取得的股票,自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11. 发行人股东大会就股票公开发行并挂牌作出决议,发行人股东大会就股票公开发行并挂牌作出决议。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应当对出席会议的持有未达到10%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实施单独计票并披露。其中,不包括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也不包括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的关联人。
  12. 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由保荐机构提交给全国股转公司,全国股转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对申请文件的齐备性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3. 全国股转公司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两个月内出具自律监管意见或作出终止审查决定。
  14. 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数量时,根据网上发行数量和有效申购总量的比例计算各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
  15. 采取询价方式发行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自主协商确定网下配售的原则和方式,并按事先确定的原则确定配售对象。
  16.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可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
  17. 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
  18. 发行承销过程中,出现预计发行后无法符合进入精选层条件或其他中止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中止发行。
  19. 采用代销方式的,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的情况为公开发行失败。
  20. 发行失败后,主承销商应当协助发行人按照缴纳金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投资者。
  21. 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开发行并挂牌而作出的终止审查决定的或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不予核准决定六个月后,可以再次提交申请文件。
  22. 采取直接定价方式发行的,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公开发行说明书(含价格)、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发行结果公告等文件。
  23. 采取竞价方式发行的,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公开发行意向书、竞价发行公告、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网上路演公告、发行结果公告等文件。
  24. 采取询价方式发行的,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公开发行意向书、询价公告、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发行结果公告等文件。
  25.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6. 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出具自查报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
  27. 保荐机构应当在保荐督导期内、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应当在保荐督导期届满后每年就发行人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在发行人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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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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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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