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腾电子第一大股东变更未及时披露 已构成收购事项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11月12日,奥腾电子(837166)第一大股东的变更未及时披露,全国股转对深圳市泉来实业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2019年2月25日,深圳市泉来实业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购入挂牌公司杭州奥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奥腾电子)1,472,674股,持股比例升为20.88%,超过股东沈群(持股比例19.65%),成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由于奥腾电子股权结构变动前后均不存在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的变更构成收购事项。收购人泉来实业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后于2019年8月30日补充披露。

收购人泉来实业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六条,《业务规则》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部对深圳市泉来实业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警示其应当按照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同时规范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邮箱:limingyan@globe-law.com
电话:+86 18610810467

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邮箱:liyuan@globe-law.com
电话:+86 13917539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