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关系认定不一致,隆鑫通用、渝农商行各执一词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消息 近日上交所就媒体质疑,向隆鑫通用发送了问询函。问询函中除了要求公司澄清与两大客户的交易情况,还要求公司披露与渝农商行之间的交易情况及相关关系。

渝农商行:双方存在关联关系

渝农商行在其A股招股书中,写明该行的关联方包括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所控制的企业。而隆鑫通用控股股东隆鑫控股目前5.02%的股份,是渝农商行的大股东。

另外,招股说明书中还写明,该行的关键管理人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也应认定为关联企业。而2019年6月在渝农商行辞任董事的段晓华曾任隆鑫控股总裁助理兼财务总监。

因此,渝农商行认定隆鑫控股及隆鑫通用是其关联企业。

隆鑫通用:不存在关联关系,认定有差异属于正常

隆鑫通用表示,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并非渝农商行控股股东或间接控股股东,只是渝农商行的大股东;隆鑫控股相关人员均未在渝农商行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因此,隆鑫控股与渝农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隆鑫通用自然与渝农商行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隆鑫通用在其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预计 2019 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款及理财业务额度的公告均未将渝农商行列为关联企业;公司在渝农商行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相关披露并无违规。

截止11月5日,隆鑫通用在各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尚未到期余额为 3 亿元。分别为公司下半年向渝农商行和民生银行购买的2亿元和1亿元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分别为4.15%、3.85%。

并且,隆鑫通用在其澄清公告中表示,双方关联关系认定有所差异是正常的;公司与隆鑫控股在渝农商行的贷款业务没有任何关系,不存在任何其他利益安排。

隆鑫控股或很缺钱:高质押、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双方认定的差异点主要在于,隆鑫控股的大股东身份是否应认定为关联关系的依据。

隆鑫控股除了拥有隆鑫通用这个资产平台,还控股另一家上市公司丰华股份。但隆鑫控股所持两家公司的股份已基本全部被用于质押融资。三季度末,隆鑫控股持有丰华股份62,901,231股,占总股本的持股比例为33.45% ,质押股份 62,370,000股,质押比例为99.16%;持有隆鑫通用1,045,591,564股,持股比例50.92% ,质押 1,045,024,083股,质押比例99.95%。

另外,丰华股份还曾被隆鑫控股非经营性占用资金4.8亿元,被上交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隆鑫控股归还本息5亿元了事。

丰华股份三季报显示,公司前三季度扣非净利润仅为-633.09,但归母净利润为3154.30万元。公司净利润同比增加90.99%,正是因为隆鑫控股归还全额欠款及资金占用费所致。

丰华股份 营收.jpg

在问询函中,上交所要求隆鑫通用补充披露,隆鑫控股董监高与渝农商行董监高交叉任职情况;隆鑫通用与渝农商行资金往来及相关交易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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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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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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