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报-2019年11月15日-北京消息,最新修订《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对于公开发行后持续督导的时间进行了规定,第六十三条,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为公开发行完成后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 个完整会计年度。这与《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17修订)》中对于主板上市后的督导时间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