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公开发行的3种询价方式和两种常规定价方式 | 子沐学院

新三板报2019年11月15日-北京消息,新三板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时,定价方式主要有三种:

1、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

2、通过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

3、网下询价等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网下询价对象:是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网下投资者)

具体采用那种询价定价方式,需要在公开发行说明书和发行公告中披露。

确认发行价格也两条常规方式:

1、可以参考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

2、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市盈率或市净率

非上述两种常规定价方式的,新三板公司需要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定价的合理性作出充分说明并披露,主承销商应当对本次发行价格的合理性、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损害现有股东利益等发表意见。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邮箱:limingyan@globe-law.com
电话:+86 18610810467

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邮箱:liyuan@globe-law.com
电话:+86 13917539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