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权公开发行违规的公司 1年内不得进行股票行发及股票转让 | 子沐学院

新三板报-2019年11月15日-北京消息,在新三板市场公开发行过程中,如果公开发行公司擅自改动已提交的股票转让、股票发行申请
文件的,或发生重大事项未及时报告或者未及时披露的,中国证监会可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终止审核并自确认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受理公司的股票转让和股票发行申请的监管措施。

也就是说,在公开发行期间的违规被查处后,1年内是不能公开发行,同时,也不能进行股票转让。

新三板市场人士指出,处罚中两项:股票发行、股票转让。需要注意,新三板股票发行分为定向发行和公开发行,监管只说了不能发行股票,但是并没有说是那种方式,接以往的经验,应该两种方式都被禁止。而股票转让应该是大宗交易、董监高减持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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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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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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