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丰股份任命曹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不持有公司股份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11月19日,近日泰丰股份(871121)发公告称董事会于2019年11月18日审议并通过提名华晨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自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任命华晨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自2019年11月18日起生效。

任命曹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自2019年11月18日起生效。

提名郑海龙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自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据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了解,华晨、曹瑜、郑海龙均不持有泰丰股份股份。

公司原董事韩宁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为了避免董事会日常事务受到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泰丰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提名华晨为新任董事。

公司原董事会秘书韩宁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职,为了避免公司董事会日常事务受到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泰丰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任命华晨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原财务负责人王芬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一职,为了避免公司财务工作日常事务受到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泰丰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任命曹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原董事王芬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一职,为了避免董事会日常事务受到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泰丰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提名郑海龙为新任董事。

泰丰股份表示本次任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资料显示,泰丰股份主要针对喜爱书画艺术品,且有收藏理念的个人群体提供健康的家庭艺术品资产配置服务,并提供后续的流通服务。2019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509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66%;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87.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64%。

来源链接:http://www.neeq.com.cn/disclosure/2019/2019-11-18/1574062616_3938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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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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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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