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宝股份全资子公司滁州东菱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11月20日,新宝股份(证券代码:002705)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滁州东菱电器有限公司拟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竞买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滁州东菱电器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参与竞买位于滁州市城东工业园扬子路与杭州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宗地号为341102009004GB00118的宗地使用权。滁州东菱于2019年5月17日成功竞得上述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取得了《滁州市国有建设用地(工业)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滁土公告字〔2019〕6号),该宗地成交价为人民币4,225.00万元。

按照相关规定,滁州东菱在《滁州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的规定时限内取得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工业项目审批、核准文件,并于近日与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人: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受让人:滁州东菱电器有限公司

宗地编号:341102009004GB00118;

出让面积:251,483平方米;

地块位置:滁州市城东工业园扬子路与杭州路交叉口西南侧;

地用途:工业用地;

使用年限:50年;

出让价款:人民币4,225.00万元;

地价款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宗地规划条件:主体建筑物性质:厂房;附属建筑物性质:办公及生活设施用房;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20;建筑密度不低于40%;绿地率不高于15%;其他土地利用要求应符合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滁开规通字2019002号)和滁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滁土公告字〔2019〕6号)文件要求。

公司以自筹资金参与竞买该宗土地使用权,是基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可以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有利于完善公司产业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为公司经营业绩的稳步提升提供新的增长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来源链接: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9900023005&stockCode=002705&announcementId=1207100939&announcementTime=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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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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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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