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王建能股东杨伟杰质押1000万股 用于贷款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11月25日消息,近日吉林省豫王建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豫王建能 证券代码:838570)股东杨伟杰向杨桂芹质押1000万股,用于贷款。

据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了解,股东杨伟杰向杨桂芹质押1000万股,全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81%。质押期限为2019年9月17日起至2020年9月16日止。

据了解,本次所涉及的股份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包括本次质押股份在内,如果全部在质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股权质押不直接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目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等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促进公司融资,增强公司流动性。

据新三板报刘子沐团队资料显示,豫王建能主营业务涵盖建筑防水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防水保温工程施工。2019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2143.4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滑57.36%;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2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滑92.82%。

来源链接:http://www.neeq.com.cn/disclosure/2019/2019-11-25/1574667108_8115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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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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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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